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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育嬰假新制完整指南:申請資格、津貼計算與新舊制關鍵差異

育嬰假制度最重要的5大Q&A

Q1: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的法定申請資格為何?

A: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只要在同一雇主任職滿 6 個月,且撫育未滿 3 歲之子女,即有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權利不因配偶是否就業而受限,父母雙方皆可各自、甚至同時向雇主申請。


Q2:育嬰留職停薪的最長期間與次數如何計算?

A:
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至子女滿 3 歲,但總期間不得超過 2 年。若同時撫育多名子女,育嬰假期間須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上限,避免重複累計。


Q3:2026 年育嬰假新制,「彈性按日請」的適用範圍為何?

A: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勞工於可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期間內,可改以「單日」方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單親最多 30 日

  • 雙親合計最多 60 日
    此為額外彈性,不影響原有 2 年留停上限。


Q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標準與請領上限為何?

A:
津貼以申請人育嬰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為基礎,按 80% 薪資替代率給付(就業保險 60%+政府加碼 20%)。每名子女每位父母最長可領 6 個月。


Q5:2026 年津貼新制加碼,父母最多可領多久?

A:
2026 年起,若父母雙方皆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滿 6 個月,每人可再加領 1 個月,父母合計最多可領 14 個月津貼,明確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

對於有計畫生育或正在撫育幼兒的父母而言,了解育嬰假的申請資格、津貼計算方式,以及新舊制度之間的差異,是確保自身權益的關鍵。本文將完整解析育嬰假制度的各項細節,幫助家長們做好充分準備,在工作與育兒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考勤管理系統能協助企業與員工清楚掌握育嬰假的申請資格、津貼計算方式,以及新舊制度差異,對計畫生育或正在撫育幼兒的父母尤為重要。

什麼是「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假正式名稱為「育嬰留職停薪」,保障受僱者能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專心照顧幼兒,同時保留職位與年資的重要制度。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在任職滿6個月後,可針對每一名未滿3歲的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這項制度最長可請到該名子女滿3歲,但總期間不得超過2年。若同時育有多名子女,育嬰假期間須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為了減輕育嬰期間的經濟壓力、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收入,政府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津貼與一般所稱的育嬰津貼不同,是按申請人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80%給付,包含就業保險提供的60%津貼,以及政府額外補助的20%,兩者會合併發放。

每一名子女最長可領取6個月的津貼,若父母雙方皆符合資格並申請,則每個孩子最多可領取12個月的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育嬰假期間,勞工可繼續參加原有的勞工保險,雇主須負擔的保險費可免繳,而勞工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則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這項設計大幅減輕了育嬰期間的財務負擔。

 

誰可以申請育嬰假?完整資格說明

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的設計,旨在保障受僱者能安心照顧子女,同時保有回歸職場的權利。這項制度的法源依據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及《就業保險法》,分別規範了申請要件、實施細節與津貼發放等面向。

在申請資格方面,受僱者只要符合兩個基本條件,即可依法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第一個條件是任職年資,受僱者必須在同一雇主處任職合計滿6個月。若任職未滿6個月,勞工仍可與雇主協商是否同意給予留職停薪,但此時雇主並無法定的強制給假義務。

第二個條件則是子女年齡,申請人必須正在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

 

關於申請權利的歸屬,過去曾有配偶就業狀況的限制,但這項規定已經刪除。根據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權利屬於父母雙方,不論配偶是否就業都不受影響

孩子的生父、生母,甚至在收養或試養期間的受僱者,只要符合資格,雙方都可以獨立向各自的雇主提出申請。更重要的是,父母雙方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共同參與子女的照顧工作,這項設計充分體現了性別平權與共同育兒的理念。

如何申請育嬰假?流程與限制詳解

1.2026年元旦起,書面申請育嬰留停的期限為5日前,比舊制的10日更短,讓父母能更彈性地因應育兒需求。

2.申請時需要提交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內容必須包含申請人的姓名職稱、子女出生年月日、留職停薪期間的起迄日期、聯絡地址及電話,以及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等資訊。雇主核准後會核發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受僱者即可開始育嬰留職停薪。

3.在申請限制方面,雖然育嬰假可請到子女滿3歲為止,但總期間不得超過2年。若同時撫育多名子女,期間應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4.在請假彈性方面,現行規定每次申請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或可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假,但以2次為限。

5.2026年元旦起,新制將允許申請1日的彈性育嬰假,上限為30次。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與申請條件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除了前述的任職年資與子女年齡條件外,還有一項關鍵要求:申請人的就業保險年資必須合計滿1年以上,且不限於同一公司

這意味著即使曾經轉換工作,只要就業保險年資累計達到標準,就符合津貼申請資格。父母雙方若皆符合條件,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各自請領津貼。

津貼的計算基礎是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以80%的薪資替代率發放。這80%包含就業保險提供的60%津貼,以及政府額外補助的20%,兩者會合併發給,無需另行申請。

津貼採按月發放至指定銀行帳戶,每一名子女的父母雙方各自最長可領取6個月,父母合計最多可領12個月。

2026年新制帶來了一項重要加碼:若父母皆請領育嬰津貼滿6個月,則每人可額外再領1個月津貼,父母合計最多可領14個月。這項措施鼓勵父母共同參與育兒,也進一步減輕了家庭的經濟壓力。

需要注意的是,若期間未滿1個月者,針對最後一期津貼仍以1個月計發。

*津貼的申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符合資格者應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申請津貼的重要限制事項

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有幾項重要限制必須特別注意。

  1. 申請人不得擔任其他單位的負責人,包含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職務。
  2. 申請期間不得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訓津貼。
  3. 也不得於農會參加農保,或同時領取勞保傷病給付。

若在津貼請領期間提前復職或離職,申請人應主動通知勞保局停發津貼。未主動通知而繼續領取可能涉及不當得利,日後需要返還。

因此,家長們在規劃育嬰假期間,應該審慎評估自身狀況,確保符合所有申請條件,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2026新制關鍵變革:彈性與友善兼具

育嬰假制度的持續優化,反映了政府對家庭友善政策的重視。對於計畫生育或正在育兒的家長而言,充分了解這些權益與變革,不僅能確保自身權益,更能在工作與家庭之間找到最適切的平衡點。隨著新制的實施,台灣的育嬰環境將更加友善與彈性,為下一代的成長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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