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完成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回應憲法法庭要求
人資人事相關的健保資料管理正式納入法律規範。立法院於12月2日正式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標誌著健保資料的利用與管理正式納入法律規範。這項重要立法不僅賦予民眾請求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權利,同時也大幅加重非法侵害健保資料的刑責與罰則。
衛福部指出,這是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完成的重要成果,不僅是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的關鍵里程碑,更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整體制度的信任度。
此次立法的推動源於憲法法庭在2022年作出的憲判字第13號判決。該判決明確指出,健保資料用於公務執行或學術研究本身並不違憲,但現行制度欠缺完善的監督機制,且未賦予民眾請求停止使用資料的權利,因此要求相關機關必須限期完成修法。
衛福部表示,經過多次跨部門討論與朝野協商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終於完成立法程序,成功將相關規範從原本的「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位階」,為健保資料的管理與應用建立更穩固的法律基礎。
民眾享有退出權,資料使用必須尊重當事人意願
新法上路後,民眾最直接感受到的改變,就是多了一項重要的「退出權」。根據新法明文規定,當健保資料被用於原本健保業務目的以外的用途時,例如學術研究、政策分析或其他特定目的,資料當事人有權請求停止利用其個人健保資料。
這項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個人資訊自主權的尊重,讓民眾不再只是被動的資料提供者,而是能夠主動決定自己的資料是否被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
為了確保這項權利能夠落實,條例施行後的30日內,衛福部與健保署將暫停受理來自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及學術研究機構的健保資料使用申請,全力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這段過渡期是為了讓民眾有充分的時間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做出適當的選擇。
即使民眾未在首波期限內提出退出申請,未來仍可隨時行使這項權利,保障了資料自主權的持續性與彈性。
不過,新法也考量到公共利益的必要性,明定某些特殊情況為例外:當健保資料的使用是為了依法執行公權力,或是為了防疫需求、避免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等涉及全民福祉的緊急情況時,將不受退出權的限制。這樣的設計在保障個人權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取得了適當的平衡。
嚴法防護資料安全,最高可處十年徒刑
除了賦予民眾退出權外,新法同步大幅強化刑責與罰則,嚴防健保資料遭到非法侵害。條文明確規定,任何人非法竊取、毀損或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或機房者,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非法侵害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等更嚴重的情節,刑責將進一步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針對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案的情況,新法也特別規定將加重其刑,藉此遏止可能的內部威脅。
申請使用須經審查,違規者面臨重罰並喪失資格
在資料管理與使用的程序面,新法也建立了更嚴謹的把關機制。政府機關、醫療機構或學術研究單位若要申請健保資料作特定目的外利用,必須提出完整的使用計畫,經過嚴格審查並獲得核准後才能取得資料,確保健保資料的使用都經過專業評估,並符合法定要件。
對於違規使用健保資料的行為,新法訂定了嚴厲的行政罰則: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將面臨200萬至1000萬元的高額罰鍰。同時,違規單位在一年內將被禁止再次申請健保資料,已經取得的資料也必須全數銷毀。
平衡個資保護與公共利益,開啟健保資料治理新章
衛福部在條例通過後表示,健保資料的合理應用對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增進公共衛生具有重要價值。透過健保資料的分析研究,能夠協助政府制定更精準的衛生政策,促進醫療體系的持續改善,並為全民健康帶來實質效益。此次立法的完成,要特別感謝朝野立委、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與貢獻。
隨著「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的正式施行,台灣的健保資料治理制度將更加完整且具有法律保障。新法在個人資訊保護與公共利益追求之間取得了適當的平衡點,既尊重民眾的資料自主權,也確保健保資料能在適當監督下為社會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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