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背景:從空服員悲劇到制度改革
勞基法排班規定近期備受關注。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抱病值勤後不幸離世的事件震撼社會,也促使勞動部正視企業「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對勞工請假權益的嚴重影響。勞動部在經過深入訪談與勞動檢查後,確認長榮航空存在嚴重影響組員請病假等四大缺失,是這起悲劇成為推動制度改革的關鍵轉折點。
為了防止類似憾事再次發生,勞動部決定全面檢討並修訂「勞工請假規則」,強化對勞工病假權的保障,確保每位勞工都能在身體不適時,無後顧之憂地請假休養。
勞動部於20日火速公告修訂草案,這次修法不僅聚焦在病假權的保障,同時也回應了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趨勢下,勞工對家庭照顧需求日益增加的現實。
修正內容包括「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不可因請假影響全勤獎金」等重要變革,修正的條文將於115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修正重點一:家庭照顧事假可按小時請假
第7條原有條文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這次修正增加了重要的補充內容:
「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前項規定請事假,並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勞工對於家庭成員的臨時照顧需求持續增加:可能是年邁父母突然身體不適需要陪同就醫,或孩子在學校發生狀況需要家長到校處理等,這些照顧需求未必需要整天的時間,但在過去的制度下,勞工只能選擇請整天的假,造成請假資源的浪費,也可能讓勞工因為「捨不得請整天」而放棄照顧家人的機會。
新制度配合整體政策朝向彈性化的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規劃,當勞工的其他請假管道如家庭照顧假已經用罄時,可以向雇主請事假,並且能夠選擇以小時為單位來請假。
不過對於提出請假申請的勞工是否真的「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勞動部並未另外加以定義,而是採取個案事實認定的原則。這種做法避免了過度繁瑣的證明程序,也展現出對勞工的基本信任,同時保留了雇主在特殊情況下進行合理查證的空間。
修正重點二:家庭照顧事假不影響全勤獎金
第9條原本列舉了幾種「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的情形,這次修正新增了「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這一項目。勞動部說明,這項修正是為了配合第7條的新增內容,確保雇主不得因此影響其全勤獎金的發放。
全勤獎金在許多企業的薪資結構中占有一定比例,對勞工而言是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新制度明確禁止雇主因勞工請家庭照顧事假而扣減全勤獎金,不僅保障了勞工的經濟權益,也讓勞工能夠更安心地履行家庭照顧責任。
當法律明確保障勞工因家庭照顧而請假的權益時,也在促進企業建立更友善家庭的職場文化,讓工作與生活能夠真正取得平衡。
修正重點三:保障病假權禁止不利處分
新增的第9條之1明確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勞動部強調,這項條文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勞工的病假權,要求雇主不應該利用各種制度或管理手段,讓勞工不敢請病假。
過去,許多企業雖然表面上依法提供病假,但實際上卻透過各種方式讓勞工在請病假時承受壓力:可能將請病假次數納入考績評比,或是在晉升時將病假記錄作為汙點,也可能是透過主管的態度或企業文化,讓勞工感覺請病假是一種「不夠堅強」或「不夠敬業」的表現。
新制度明確規範,如果勞工因請普通傷病假而遭受不利處分,舉證責任將由雇主承擔。換句話說,當勞工主張自己因請病假而受到不當對待時,雇主必須證明相關處分與請病假無關,而不是由勞工來證明處分的不當性。
此外,條文也特別強調,雇主在進行人事考核時,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的日數作為考量因素。這意味著即使勞工在一年內請了接近10日的病假,雇主也不能單純因為「請假天數多」就給予較差的考績評等或其他不利處分。考核應該基於工作表現、工作成果等實質因素,而不是以請假天數作為評判標準。
邁向更友善的勞動環境
這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訂,展現出政府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的決心與行動力。從悲劇中汲取教訓,透過制度改革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是對逝者最好的紀念,也是對所有勞工最實質的保護。明年1月1日新制上路後,預期將為台灣的勞動環境帶來正面的改變,讓每位勞工都能在健康與家庭照顧需求上,獲得更充分的支持與保障。
重點回顧:
- 家庭照顧事假可按「小時」請 (第7條)
- 家庭照顧事假不影響全勤 (第9條)
- 病假保障與禁止不利處分 (新增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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