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颱風假」:勞動法規定與實際應用
近日,颱風「山陀兒」襲台,引發了人們對「颱風假」的諸多疑問。本文將為您釐清颱風天停班的相關規定,以及對薪資發放的影響。
「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
勞動法專家指出,台灣勞動法中實際上並無「颱風假」一詞。這是一個被誤用的概念。颱風天停班停課的規定主要依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停班停課的法律依據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規定,在以下情況下,雇主不得將員工未出勤視為曠工或強迫使用事假:
- 工作地點所在地區官方宣布停止辦公
- 未停班停課,但員工因天災無法到達工作地點
員工居住地或必經路線所在地區宣布停止辦公
居家辦公者的「颱風假」
對於居家辦公的員工,情況略有不同:
- 如果勞資雙方約定居家工作為正常工作模式,即使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員工仍應照常工作。
- 若員工堅持不工作,雇主可視為曠職,可不發薪資,甚至可能導致解僱。
颱風天薪資發放規定
關於颱風天的薪資發放:
- 勞動部建議雇主對因天災無法出勤的員工「宜不扣發工資」,但這不是法定義務。
- 對於應雇主要求出勤的員工,除正常工資外,建議額外加給並提供必要協助。
- 居家辦公者如照常工作,應按原約定發放薪資。
結語
面對天災,勞資雙方應以相互理解和尊重。 雇主應優先考慮員工安全,員工也應理解企業營運需求。在特殊情況下,雙方溝通協調至關重要,以確保員工安全和業務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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