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費規範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一環。立法院於今年5月9日完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的三讀程序,並在5月28日由總統正式公布施行。這項修法使勞工每年享有的國定假日數量增加至十六日,為廣大勞工朋友帶來更多休息時間與生活品質提升。
勞動部發布實施指引
勞動部於8月3日透過官方臉書及網站同步公告,發布「休假實施指引」,詳細說明六項核心要點,特別強調 「應休假且薪資照常發放」 的基本原則,提醒勞資雙方務必遵守,避免因解讀不同導致爭議。
對於企業而言,這也意味著 排班系統 及 出缺勤系統 必須即時更新,以正確反映新增國定假日,避免加班費計算或假期安排出現錯誤。
下半年新增假期明細
根據最新修正的法規內容,今年下半年將新增三個國定假日,分別為:
9月28日(教師節)
10月25日(光復節)
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此外,自明年度起,還將迎來一個特殊的國定假日——「農曆十二月末日的前一日」(俗稱小年夜)。這項設計不僅體現政府對傳統文化的重視,也讓勞工能在春節前夕獲得更多準備與休息時間。
👉 企業若善用 排班系統 自動帶入 新增國定假日,即可減少人事單位手動調整的負擔,並確保排班公平性與合規性。
六大實施重點
基本休假權利確立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明定:凡內政部公告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加上勞動節與其他指定放假日,均屬國定假日。勞工在這些假日均享有完整休假權益,且雇主必須照常支付薪資,不得有任何減扣。加班費用計算標準
若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必須依法支付「雙倍薪資」,不得以一般工資方式計算。透過 出缺勤系統 自動統計出勤紀錄與加班時數,可避免人為疏漏並確保計薪正確。例假日衝突處理方式
當國定假日恰逢例假或休息日,應由雇主另行安排補假,具體日期需經勞雇雙方協商,避免因假日重疊而使勞工權益縮減。假期對調實施條件
若因營運需求需調移假期,必須取得 勞工個人同意,不可僅憑工會或代表同意。且雇主須提前明確告知調整後的休假日期,確保國定假日總數不變。協商溝通原則
雇主不得以新增國定假日為由,單方面更動工作條件。相關調整必須透過工會或與勞工本人充分協商,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營運調整建議措施
由於修法於年度中途生效,各產業適用情境不同,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妥善安排。此時 排班系統與出缺勤系統的整合 就非常關鍵,能協助人資部門快速調整班表、留存同意紀錄,降低後續爭議。
實施成效與展望
勞動部透過完整的實施指引,展現政策執行的周延性。這六大要點不僅提供勞資雙方明確的依循準則,也能有效降低爭議發生機率。
隨著新制全面實施,預期將為台灣勞動環境帶來正面改變:
對勞工:享有更完整的休假與合理保障,提升生活品質與工作滿意度。
對雇主:在明確法規框架下,結合 排班系統 與 出缺勤系統,可更有效率規劃人力資源,避免人為錯誤與勞資糾紛。
整體而言,這次修法不僅是 假期數量的增加,更是 勞動權益制度化的進一步落實,有助於建立更平衡與永續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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