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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5大常見違法態樣,雇主勿觸法

Image by rawpixel.com  on Freepik 勞動部表示,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就應該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針對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重申說明如下: 第一類:加班只能換補休?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第二類: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各該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 第三類: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第四類:加班費計算以1.33或1.66計給? 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之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雇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因而會違反法令所定基準,雇主不可不慎。 第五類: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亦同。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補充說明,為方便民眾及事業單位試算加班費金額,已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網址: https://labweb.mol.gov.tw/ ),歡迎多加利用。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參照:2023-08-25 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勞動部新聞公...

缺工加劇,企業、政府、求職者需攜手因應

Image by usertrmk  on Freepik 疫情解封後,台灣景氣回溫,但缺工問題也日益嚴重。根據 Yes123 求職網調查,自 2022 年 10 月邊境解封後至今,超過 7 成企業有徵才計畫、8 成 5 表示目前處在缺狀態;近 4 成公司坦言,人力到了異常吃緊的地步。 缺工最嚴重的產業包括餐飲、旅宿、零售、製造等,這些產業以人力密集為主,在疫情期間受到衝擊,導致員工流失。此外,台灣的少子化、高齡化也加劇了缺工問題。 勞動力市場走向未來 缺工已逐漸演變成長期問題,台灣的出生率自2015年開始不斷下降,每年減少約1萬名新生兒,而低出生率也使得社會新鮮人數大幅減少。政府統計預估,2031年畢業生人數將跌破20萬人,對企業而言,將更難引進新血,同時也需要開始積極搶奪高階人才。 人口老化也是一大挑戰,15~64歲青壯年人口在2015年達到高峰後持續下降,估計到2028年將跌破此線,勞動力的年齡結構也將轉移到50~59歲。台灣在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人口達20%,這對就業市場形成巨大的挑戰。 新世代價值觀轉變 勞動市場的挑戰還體現在新世代工作者的價值觀轉變。他們更注重工作的時間彈性、自由度和自我實現,對公司提供的職涯發展機會更為看重。此外,新興職業的崛起也改變了勞動市場的格局,例如外送員人數在短短三年內增加三倍,這顯示著工作選擇的多元性。 企業求才思維轉變 面對缺工問題,企業主動出擊的態勢逐漸增強。企業不再僅僅等待求職者投遞履歷,而是更主動地在招募平台上尋找適合的人才。企業在徵才時也需要調整思維,從求職者的角度出發,思考公司應該提供哪些條件才能夠吸引人才。 政府措施應對缺工挑戰 政府在解決缺工問題上也採取了多項措施,例如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提供相應的職業訓練、媒合及就業獎勵津貼。此外,對於餐飲、旅宿和航空等缺工最嚴重的行業,政府也積極推動改善計畫,提供雇主補助和勞工就業獎勵,同時提供相應的產業輔導服務。 求職者應調整求職策略 求職者在求職時,應從工作內容、薪資福利、工作環境等多方面考量,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工作。例如,如果求職者重視工作內容,可以選擇新創公司或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如果求職者重視薪資福利,可以選擇大型企業或外商公司;如果求職者重視工作環境,可以選擇彈性工作時間或在家工作的職缺。 缺工問題是全球性的挑戰,企業、政府和求職...

勞保局e化服務,連假期間員工加、退保更方便

Image by jannoon028  on Freepik 員工若是在連假期間到、離職,投保單位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退保呢?勞保局表示,除了可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透過紙本申請書表追溯加、退保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休假日到、離職員工的加、退保作業。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惟若員工到、離職日適逢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等休假日,應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並檢附到、離職證明,該等員工的保險效力即可自到、離職日當日生效。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3種申報方式 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 當日申報:休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加、退保。 提前預辦:於員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 辦理追溯:於休假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加、退保。 勞保局舉例說明,以今年中秋節連假(112年9月29日至112年10月1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112年10月1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員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2年9月21日至112年9月30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2年10月2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自112年10月1日加保。至於非網路申報單位則應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2年10月2日)填具加保表並檢附到職證明,辦理追溯休假日加保。 勞保局鼓勵投保單位使用e化服務 勞保局表示,「e化服務系統」相較傳統紙本申報方式,具有省錢、便利、快速又安全的優點,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的服務時間,還可節省親赴郵局或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並為環保盡一份力。竭誠歡迎投保單位點選下方連結申請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立即體驗勞保局e化服務。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依規定辦理員工加、退保作業,以保障員工的保險權益。 ※ 勞保局e化服務連結: 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資料參照:2023-09-2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資訊》 ------------------------------ ------------------------------ ----------...

明年基本工資調漲 勞動部提醒2行業應達35025元

Image by  Freepik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漲,月薪由2萬6400元調高至2萬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不過,勞動部提醒,如果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且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每月基本工資應達3萬5025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因未給足勞工基本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的雇主,已開罰196件、罰鍰441萬元。 王金蓉表示,屆時除了一般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應注意是否加薪,特別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更需留意是否依照約定工時,依比例提高基本工資。違法雇主依據勞基法處2萬元起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更可處150萬罰鍰。 王金蓉舉例,例如保全業的保全人員若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該員工的每月基本工資就應達3萬5025元為其基準。若當月延長工作時間 48 小時,也就是每日加班2小時者,薪資應以1又3分之1計算,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萬2350元。 王金蓉提醒,部分保全業者,以為開出的新資條件已高於基本工資,卻未留意並未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按比例高,因此在專案檢查時超查獲並開罰。 王金蓉建議,保全業業者應與員工協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訂定合理的正常工時,並依照約定工時計算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 此外,王金蓉也提醒,保全業從業員需留意,若雇主要求的每日工時高於一般勞基法,需與雇主簽訂84條之1約定文件並完成核備,基本工資應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計算;至於約定按時計酬者,也應以183元乘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 資料來源:2023-9-21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文章參考:2023-12-20 明年基本工資27470元 勞動部提醒2行業應達35025元|自由財經新聞》 ------------------------------ ------------------------------ ---------------- 人事薪資系統 人力資源發展系統 企業流程管理系統 人才招募系統 勞動事件法系統 多元打卡解決方案 兼職人員(PT)系統 MIS/IT委外解決方案     ...

113總統大選,勞工有投票權應放假1天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服務站 勞動部表示,113年1月13日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若勞工出勤,雇主應給加班費,但若原屬勞工休息日或例假的狀況,具投票權勞工行使投票權則不另外補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受訪表示,1月13日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黃維琛提醒,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若勞工上班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雇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此外,黃維琛也提醒雇主,不論勞工如何排班,雇主都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意願。雇主若有要求勞工出勤的情形,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並提供勞工足夠的時間前往投票。 勞動部也呼籲勞工們,在投票日當天應盡速前往投票所投票,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投票日」出勤,工資怎麼算? .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正常工作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範,即便113年1月13日勞資雙方即約定上班,勞工在出勤時段仍可領取加倍工資。舉例:如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給予「工作6小時」的兩倍工資。 .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休息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視勞工「加班」的工作時數給薪,薪資計算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 1.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2.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投...